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经定襄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拟用于城镇道路用地、住宅用地等建设的需求,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
晋昌镇南关村,面积1.1137公顷。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定襄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定襄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定襄县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