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藏医保办〔2023〕18号)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及协议内容,即日起解除西藏阜君大药房有限公司定日县岗嘎镇分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定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终 审:旺 庆
复 审:巴桑普赤
初 审:加 措
编 辑:嘎玛措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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