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委金融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服务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大力提升金融法治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健全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有效强化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规范决策程序,加快推进机关法治建设,统筹抓好年度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推动顶层制度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项安排部署,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强化对各处、中心法治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高质量推动我办法治建设。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工作的途径和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度建设、重大风险事件依法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认真组织法治建设调研,对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行研究,全面推动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金融行业领域正本清源。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对全省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进行集中起底、集中处置和集中整治,遏制非法集资频发势头。制定印发涉众型金融投资受损人员稳控工作方案等文件,强化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涉稳动态研判,及时了解掌握投资受损人员动态性、预警性上访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重要节点24小时维稳值班、“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涉稳线索监测预警,做到早预警、早防范、早化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年度针对合规性经营检查工作,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优化法治金融环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排查工作,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清理整顿工作。严把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关,严控新设新批机构。制定印发《青海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举办“青海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法治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充分利用线上普法资源,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遵守、运用和维护各类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和法治宣传相结合,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切实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组织省、市、县各级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宣传物品600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40余块,接受群众咨询近千人次,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