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
临沂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现对检查中发现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曝光
违法事实:小区1号楼、2号楼大厅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处理结果:小区物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625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林某、姜某、薛某三人作出当场警告处罚。
违法事实: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处理结果:2024 年12月27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鑫和府佑花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高层住宅楼1层门厅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违规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临港大队依法对该小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5年01月03日,临港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小区依然存在此类问题,逾期未改正。该小区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临港大队现已对该单位实施立案处罚。
违法事实:一层门厅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
处理结果:蒙阴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龙廷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住户阚某在住宅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执法人员劝阻仍拒不改正,阚某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蒙阴大队依法立案处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75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费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锦城华府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居民崔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住宅楼疏散通道处。在对水岸名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居民孙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疏散通道处。
处理结果:崔某和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终均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来源:临沂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