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政务   2024-11-08 15:11   内蒙古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严格监管域外网约车企业、平台、运营车辆及驾驶员的经营服务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资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接派单服务,网约车跨区域异地驻点营运和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从严查处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绕道行驶、甩客、强行拼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车内卫生差,标志标识不全;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时吸烟、接打电话、微信聊天、向车外抛物、吃东西以及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差、路口不能礼让行人;在重点区域和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一年内出现3次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

四、依法严惩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查处非法发布传播网约车和拼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妨碍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六、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让违法违规经营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的辐射教育效果。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共同维护好我县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投诉举报电话:0475—12328、0475—6215211

特此通告。

开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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