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人被拘!事关烟花爆竹

时事   2025-01-27 16:56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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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

近日

长垣警方严厉打击

非法买卖、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的行为

截至目前

已依法行政拘留25名违法行为人



部分违法行为人


  温馨提示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其危险性同样不容忽视,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以下这些要了解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将面临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源:平安长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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