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事关遂宁“校园餐”……

时事   2024-12-19 12:05   四川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推深抓实“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射洪市“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射洪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大中专院校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二、奖励范围

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有关规定,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通过电话方式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及时向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重大违法行为。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霁雯
责编:王 遂
编审:李杰强
终审:程 宏

遂宁新闻网
您关心的,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我们将为你提供遂宁地区的重要新闻报道。地方资讯早知道,市民生活好帮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