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1.“浙工大”考区目前为我省唯一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初中和高中的日语、俄语科目专设考点,仅接受以上类别及科目报考。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11月8日10点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访问以下网址(http://nbeea.nbedu.net.cn/#/teacherE?No=601&type=2&newsId=2164)提出复核申请。
二、面试时间
本次面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至8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或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中高职一体化高职阶段毕业年级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此类考生需持相关学历证明到考区参加二次审核,详见各考区公告);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满足“报考对象”第3条的高校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从2024年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四、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一)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24年下半年起,中职类别面试科目按照2021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实施,报名系统也将按照新要求同步执行。(具体目录见附件1)
五、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信息输入
1.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
2. 未参加过2024年下半年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报名注册时还需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
3. 本次面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1月8日10:00至11日中午12:00。
4. 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初中和高中的日语、俄语科目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报考这些科目的人员,报名时应选择“浙工大”考区。其他科类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由各设区市(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确定。
5. 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个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生没有接收到相关信息、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
(1)11月10日中午12:00至11月12日8:3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11月10日12:00网报功能关闭后,报考者不要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做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修改后的信息将不作为网上资格审核的依据。
(2)11月12日8:30前,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只有报名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则表明资格审核未通过。
2. 考区二次审核(线上资格复审)
(1)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11月12日8:3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登录宁波市教师资格考试线上资格复审系统,上传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按网站提示进行操作。线上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开始时间为11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16:00。考生可于11月13日17:00前随时查看线上资格复审进程,如提交资料有误的,在上传截止时间前可重新上传更正。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待缴费”表示线上现场审核通过,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线上资格复审系统入口:
http://nbeea.nbedu.net.cn/#/teacherE?No=601&type=2&newsId=1850781003736674306
(2)所有在11月10日中午12:00后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2日8:30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线上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和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均需持有关证明(证件)进行线上资格复审。
3. 二次审核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或居住登记回执等不予认可)。
(3)学历学籍证明。
①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②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中高职一体化高职阶段毕业年级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2,可下载)。
③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特别提醒:
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具体面试时间在12月7日—8日两天内,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与其它考试、工作、学习等情况的时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审慎报考。
(三)网上缴费
所有经网上或二次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都须在11月13日24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核查报名状态,出现“报名成功(已缴费)”时,表示缴费已成功,报名已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80元(浙价费〔2016〕176号)。
(四)打印准考证
六、违规处理
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
八、其他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