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光辉下,每一起案件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深刻探讨。8月16日,我院针对一起因饮酒后发生口角最后演变为肢体冲突的故意伤害案件,成功举行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与教育挽救的初衷。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人员等参与,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阐明了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们围绕着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伊某的悔罪表现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被害人阿某在冲突过程中亦存在言语挑衅和不当行为,对矛盾的激化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伊某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社会危险性较小,因此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并现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结束后握手言和,并表示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和解机会。
本次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听证会,不仅是一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更是司法温度与社会和谐的生动体现。它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充满人文关怀的温暖力量。在法治的轨道上,我们既要严惩犯罪,维护正义,也要注重教育挽救,促进社会和谐。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更加公正,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