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群众就医,从2024年11月15日起,我市对于需要在门诊长期或终身治疗的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等29个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由1—3年延长至长期。对于其余13个门诊特殊病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定有效期。
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就诊门诊特殊病种,不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市外就医的,每个病种只能指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指定医疗机构;除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外的其他市外就医人员,只能指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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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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