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有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参加审核时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负责;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2楼224办公室。 三、需要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从报名网站打印)。 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通知书》(参照附件1)(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照附件2)、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需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指南》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参照附件3)。 7.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8.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参照附件4)、《面试语种确认书》(参照附件5)各1份。 9.应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单位的工资表)、社保参保缴费凭证、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还须提供每段工作经历的离职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应聘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4.未尽事宜按《公告》和《指南》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471-4820209,4820205,436731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资格复审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