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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