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亲情与财产之间的纠葛却时常上演。
河北唐山的李女士(化名)16年来如一日地照顾着继父,然而继父过世后,他的5个亲生儿女却为争夺200万遗产将她推上法庭。
李女士在庭上愤然质问:“你们凭什么争?”
李女士的继父赵老伯(化名)命运多舛。
他先后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育了赵老大、赵老二、赵老三,第二次婚姻生育了赵老四、赵老五。
然而两次婚姻都以离婚收场,赵老伯独自将五个孩子抚养成人。
在李女士的母亲与赵老伯结婚后,李女士便与赵老伯一起生活。(➡️点击:9月25日起,社保接入全国系统!各地到手的养老金一样多??)
尽管赵老伯并非李女士的亲生父亲,但李女士一直视如亲父,尽心尽力地照顾着他。
经过多年的打拼,赵老伯在唐山市区购置了两套房产,并在县城购买了一处门面房。
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可能需要人照顾,赵老伯将门面房登记在了李女士的名下。
几年后,赵老伯去世。在他生命的最后阶段,一直是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在照顾他。
他们为赵老伯的医疗和丧葬费用支付了32万元,全部由李女士承担。
赵老伯去世后,李女士通知了他的五个亲生子女来处理后事。
然而他们却对后事置若罔闻,反而向李女士提出了分割遗产的要求。(➡️点击:2024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确定为每月11525元?)
他们认为,作为赵老伯的亲生子女,他们有权继承遗产。
李女士则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照顾赵老伯,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而作为亲生子女的他们却从未尽过孝道,现在凭什么来争遗产?
就这样,一场关于遗产的争夺战在法庭上展开。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本案涉及两个核心问题:
一、五个亲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如果他们未尽到扶养义务,是否会影响他们的继承权?
二、李女士作为继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她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是否可以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在本案中,赵老伯的五个亲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点击:将开启“清坟运动”,全国各地的这些坟头必须拆除?农村农民早做准备!)
但是,《民法典》第1130条也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李女士虽非赵老伯的亲生女儿,但她多年来一直承担赵老伯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
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她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而赵老伯的五个亲生子女在他晚年未尽扶养义务,法院可能会考虑减少他们的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虽然五个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但考虑到李女士长期承担了赵老伯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她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获得遗产中的120万元,而五个亲生子女共同分配剩余的80万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尽孝者的保护和对未尽扶养义务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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