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政务   2024-09-29 20:16   海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工作,兜紧兜牢基本民生,助力全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农业恢复生产


(一)支持种植业恢复生产。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区,绝收的按最高不超过3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成灾的(除绝收外)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他受灾农户发放种苗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热带作物服务中心、县农技中心、各镇)


(二)支持蔬菜大棚修复重建。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蔬菜大棚,修复或重建的按照投入材料成本减去保险赔付后差额不高于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亩。具体补贴细则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三)支持畜牧业复产。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畜禽养殖场(户),灾后拆除重建传统养殖棚舍,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重建棚舍投影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的标准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工厂化、现代化养殖圈舍,按实际投入建设成本减去保险赔付后差额不高于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细则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畜牧局、各镇政府)

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需重新采购猪苗、鸡苗、鸭苗等的养殖场(户),按不高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贴细则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畜牧局、各镇政府)

(四)支持渔业复产。生产过程中因“摩羯”风灾受损的海水深水网箱养殖网箱维修、网具维修和网具购买补贴减去保险赔付后差额,按照不高于80%补贴。

生产过程中因“摩羯”风灾受损的海水深水网箱鱼苗,灾后恢复生产重新采购,减去保险赔付后差额,按照不高于20%补贴。灾前未在生产状态,因“摩羯”风灾受损的深水网箱,减去保险赔付后差额后,按不高于20%给予补贴,且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际投产。

生产过程中,因“摩羯”风灾受损的淡水鱼塘养殖,按照恢复生产采购鱼苗实际发生费用不高于80%补贴,单个网箱(鱼塘)最高不超过4000元。

上述政策具体补贴细则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五)支持林业复产。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沉香林木,对恢复种植采购苗木的按照不高于30%的标准发放补贴,具体补贴细则由县林业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热带作物服务中心,各镇政府)

二、支持工业恢复生产


(六)鼓励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增产。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第四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超15%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20万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细则由县科工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筹))

(七)支持厂房灾后重建。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需要修缮的工业厂房和维修设备的,给予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支持,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补贴细则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

(八)支持申请设备维修和更新项目专项资金。对于设备受损的企业,鼓励和帮助受损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资金,推动设备更新升级和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支持服务业恢复生产


(九)支持商贸服务业灾后重建。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需要修缮物流仓库、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和办公楼宇等,给予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支持,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补贴细则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旅文局)

(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10月15日前,各镇自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抗灾促销售助消费”活动,帮助受灾乡镇和农户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十一)发放消费券。12月31日前,安排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等,鼓励消费和促进旅游、酒店、餐饮业恢复。(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旅文局)

(十二)开展受灾企业救助。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商铺、厂房、仓库,结合受损情况予以减免最多不超过3个月租金优惠。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灾情带来的损失。(牵头单位:县国资中心,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十三)加快文旅体领域恢复。支持因“摩羯”风灾受损景区升级改造。举办2024年澄迈县半程马拉松等系列赛事活动,推动文旅消费加快恢复。积极围绕国庆、重阳节等节日开展各类文旅体消费活动,多层次开展旅游惠民促销。(责任单位:县旅文局)

四、支持在建项目加快复工


(十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灾后复工。对于受损道路桥梁、水利堤防、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及时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各类灾后重建资金支持。对受灾的政府投资项目开通项目“绿色快捷通道”,支持项目依法依规办理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项目业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十五)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灾后复工。县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社会投资项目建筑工地开(复)工补贴政策,用于支持受灾严重建筑工地进行灾后工人生活设施修缮恢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十六)脱贫人口灾后产业恢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给予进行适当的种苗、农药、化肥或涉农生产配套设施等物资补贴,按其实际投入生产成本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十七)产业帮扶项目经营主体补贴。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经营性产业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在台风“摩羯”过境之前正常运营,按时履约分红,且积极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补贴。具体补贴细则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十八)共享农庄灾后修复补贴。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共享农庄,灾后修建、重建、复种、设施修复等,给予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支持,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补贴细则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十九)加快保险赔付。督促保险公司开辟受灾服务业企业财产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对受灾实体的勘损、理赔效率,切实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进一步缓解市场主体灾后损失。(牵头单位:澄迈金融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各保险机构)

(二十)加大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落实好《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积极设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专项贷款计划,优先入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并给予专项额度和适当优惠贷款利率。对受灾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各金融单位澄迈分支机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范围为9月5日-8日台风“摩羯”登陆海南期间受损的企业和群众。本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委会同各专项政策牵头部门共同解释。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政策措施制订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来源:澄迈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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