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网消息,在资不抵债,失去偿还能力的困境中,企业如何化解困境,走出破产清算的边缘?乌当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原告曾某某与被告某某纸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被告某某纸业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在执行被告某某纸业公司的过程中未执行到财产,2024年,曾某某同意将某某纸业公司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二、案件办理情况
某某纸业公司进入破产审查程序后,依然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已具备破产原因,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故法院裁定受理对某某纸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某某纸业公司积极配合债权债务的交接工作,并向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称现阶段某某纸业公司已经完成购买新设备、厂址搬迁等工作,马上能投入到新一轮的生产经营中,为了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能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亦让濒临破产的企业能起死回生。承办法官在收到某某纸业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后,与管理人一起对某某纸业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查看生产设备、查阅生产资料,在了解到某某纸业公司确实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后,与管理人、债权人进行联系、交谈,促成重整事宜。后某某纸业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得到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某某纸业公司管理人为减轻企业负担,向法院提出缓缴诉讼费的申请,承办法官经审查层报院长后对缓缴诉讼费的申请予以同意。
现某某纸业公司已经全面恢复生产活动,每日能稳定产出13吨瓦楞纸,且已清偿所欠员工工资共计55863元,亦能为在职员工稳定发放工资,重整计划在稳步推进中。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乌当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己任,法院不仅仅是“裁判者”,企业破产法也不是企业的“死亡程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的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的拯救功能,激发企业活力,让一家破产企业“重获新生”,也侧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为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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