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乡市大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关堤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镇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传统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活动和其它庆祝活动(包括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期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以低碳环保形式传承民俗文化。
(三)即日起,镇政府平安办将联合派出所、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在镇域内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查处;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农村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
举报电话:关堤镇人民政府 5760371
往期推荐
监制:路莎莎
来源:平安建设办
编辑:李 玮
审核:王文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