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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预警项目名单》。
经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汇集、对比,现对全省213个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337个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的在建项目实施预警。
整改:于2024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数据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核实),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的责任单位,视情实施联合惩戒。要将此次预警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各市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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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计数如下:
到岗率不达标情况如下:
其中142个项目未设置项目经理!319个项目未设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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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
去年,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一是参与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法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二是按照“总包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专人专管;
三是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老旧房屋修缮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对未列入当地和省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将追究总承包企业责任;
四是建设项目要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状态,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一经发现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全省范围内招投标行为。
五是实施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端建设,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对省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被预警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甲方)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源头责任,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
一是要约定总承包企业每月上报工资表数据时间、建设单位逐月审核时间和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时间;
二是按照总承包企业报送工资金额拨付人工费用,避免造成工资专用账户余额过大,工程进度款不足的现象;
三是建设单位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向工资专用账户垫付工资费用;
四是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各级银行,应及时将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数据传送至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建设单位拨付情况有据可查。
劳务企业和劳动班组有责任、有义务自觉服从管理、履行职责,严把劳动合同关,加快推进劳动合同电子化。
一是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协议》和调查的工资水平标准,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是劳务企业和班组负责人对所属人员应做到“五清”“五严禁”,即:人数清、合同工价清、考勤记录清、工作量清、工资结算清;严禁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严禁集中管理农民工工资卡、严禁随意增加工作量、严禁代签工资结算清单、严禁将工程款和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混合结算;
三是对不按规定反映情况,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非法组织农民工上访,造成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列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通报全省,国有投资项目禁止其作业,其它工程建设项目谨慎与上述企业和个人开展用工合作。
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预警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4〕4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设立、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制度”工作落实,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总体平稳。但仍有部分在建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在用工考勤、总包代发工资、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等工作中落实不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经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汇集、对比,现对全省213个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337个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的在建项目实施预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限期整改。
上述列入预警项目名单的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强化相关制度落实,于2024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数据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核实),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的责任单位,厅将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在建项目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人、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监管力度,要将此次预警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切实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
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预警名单.xlsx
2.+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预警名单.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