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关于对
楼顶大字、门头牌匾夜间亮化
进行自查自改的通告
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节日氛围,不断提升全市夜景亮化水平,现对楼顶大字、门头牌匾夜间亮化进行自查自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和经营商户,对本单位楼顶大字、门头牌匾夜间亮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凡存在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断字缺亮”问题,务必于2025年1月20日前全部修复到位,从而解决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夜间亮化功能缺损,影响夜间城市环境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未按规定时限修复整改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城市管理部门提醒:楼顶大字、广告牌匾修复过程涉及高空和特种作业,责任单位一定要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作业要求规范施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告
二连浩特市关于开展
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现就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断字缺亮”问题及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通告如下:
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和经营商户,对本单位楼顶大字、门头牌匾及夜间亮化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凡存在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断字缺亮”问题,及户外广告设施(楼体广告、墙体广告、电子显示屏等)、门头牌匾设施(招牌店牌、三角广告牌、耳朵式广告等)和其他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等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务必于2025年1月25日前全部修复到位,从而解决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夜间亮化功能缺损,影响夜间城市环境及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此通告发布后,各商户、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立即按通告内容要求进行详细自查和全面整改,认真做好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施隐患排查和“断字缺亮”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城市管理部门提醒:楼顶大字、广告牌匾修复过程涉及高空和特种作业,责任单位一定要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作业要求规范施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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