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可以不还?

财富   财经   2024-12-27 19:12   山东  

案例:

1、一对夫妻在深圳做批发零售生意,09年仓库起火,150W的货付诸一炬。

2012年重新开店,但生意一直不好。从亲戚 朋友 各平台借债,到2023年被迫关门,欠了900多万的债务。

这一下天就塌了。

催债电话和上门要债的人已经让他们无法正常生活。

后来知道甚至个人破产条例做试点,去法院申请了个人破产。


2、那么,申请成功会怎么样?

如果受理了他们的破产申请,那么就会派一个破产管理人来管理他们的债务清算问题。

从此,所有的债主都不用找欠债的那个人了,而是找这个法院安排的破产管理人。

那么,夫妻俩有上门财产都要拿来还债。

还不清的怎么办?

法院给3年的考察期,在这3年内,除了你生活基本保障,其他所有收入都被接管,用来还债。

那么3年考察期过去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还没有还玩的债务。

一旦免除,就像电脑被重启了一样,抛掉了所有的包袱,轻装上阵,开始新的里程。


3、那可能很多人都在问,欠债人是解脱了,那债主的钱说没就没了,这公平吗?

这当然不公平。

但是,之前芝加哥一位经济学家科斯的理论,大家可以听一下。

乍一听,像是在和稀泥。

不过这个看似和稀泥的思想,却让他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而且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他提出,当我们思考一个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的时候,一定不是看这个责任划给谁更公平就划给谁。

也不是说划给谁更合理就划给谁。

而是划给谁来负责,可以让成本更低,就让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举个例子

当时,美国火车是靠烧火走,那么就有一列火车,喷出来的火星,把边上农民的亚麻给烧的一干二净。

法院认为这是铁路的责任,给农民赔钱。

所有人认为这是公平又合理。

但是,科斯认为,这个判决有问题,理由就是铁路公司来解决这个事情成本太高了。

这个责任应该由农民来承担,认为法院应该改判。

不过,那个时候,没有人相信他那套理论,所以法院也没有改判。

然后,没过多久,他们就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他们发现,从此以后,火车道旁总有各种各样的东西被烧掉,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的案子也越来越多。

没有办法,最后只能改判,由农民来承担这个责任。

这一改判,铁路边就再也没有东西被烧掉了。

为什么?因为农民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成本很低,他只需要堆远一点就行了。

但这个并不公平啊,你火车喷出来的火把人家地里的东西给烧了,凭什么让农民来负责呢?

不凭什么,就因为减少了总损失,节约了总成本,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顺畅运行。


4、个人破产法也是一样的,即使没有这个破产法,那债主也基本上收不回来剩下的那些债务。

你想象一下,当一个人发现他后半辈子所挣的钱都只能用来还债的时候,他不管挣了多少钱,都只能留点生活费的时候,他还有动力去挣钱吗?

而社会又多了一个摆烂的,又多了一个躺平的人。

社会损失了,摆烂的哥们儿损失了,而债主了又啥也没捞着,所以,这就得改。

如果你欠债的数额比较大,可以看一下你的所在地是否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据我所知,现在除了深圳以外,江苏、浙江、山东等,也都在做试点:

如果你是一个管理者

一项工作、一个任务或者是一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他不是看谁承担更公平就给谁承担,也不是看谁承担更合理就给谁承担,而是看谁承担他的成本更低,你就让谁来承担。

不然的话你就得吃亏,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李刚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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