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可为,依法处罚显正义

文摘   2024-10-25 00:05   山东  

近期,济南市民徐某坤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广茂线57139列车列车主司机在驾驶室自慰”,其行为旨在蹭流量、博取眼球,编造并传播了网络谣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徐某坤的行为构成了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以5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徐某坤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文中的第一项,即通过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尽管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依然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例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传播、不制造网络谣言,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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