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禁止返本销售、售后包租销售商品房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商品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二、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设计方案,将商业用房分割或合并销售。
三、严禁开发企业发布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各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不得刊登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进行商品房销(预)售的广告。
四、投资者在购房过程中要理性审慎,坚持公正公开,自主自愿。要有市场投资风险责任意识,主动抵制虚假宣传、商品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诱惑,尊重市场法则,出现争议后要依法维权。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房人不得购买。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房人应认真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预售范围;购买预售许可范围内的商品房必须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人须按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包括定金、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缴存至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在项目售房部(销售中心)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将购房款缴存至其他账户。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0839-5227373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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