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报、审批条例(试行)

文化   2024-10-14 17:50   内蒙古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报、审批条例(试行)


  1. 总则


根据《内蒙古美术家协会章程》制定(修订)本条例。

凡拥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在内蒙古自治区内长期工作、居住、学习的中国公民,拥护内蒙古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加入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1. 申报人业绩条件


第一条 :从事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入会条件

(一)本人作品参加内蒙古美术家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家协会)主办、承办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并且入选达到三次(件)以上(含三次、含同次展览的不同作品、含合作作品),既符合入会资格。

1、以自治区以外展览申报的同时,须至少参加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办、承办的相关展览一次;

2、合作作品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入会相关的展览;

3、作者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只作一次计算。

(二)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既符合入会资格。

1、获得美术类或相关副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本人作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专业美术展览中获奖;

3、本人作品在盟市级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两次以上(含两次);

4、申报人年龄60周岁以上;

5、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现任主席团成员提名推荐。

(三)入选一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既符合入会资格。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及符合中国美术家协入会条件的相关展览一次;

2、获内蒙古自治区级美术创作奖项一次;

3、本人作品在盟市级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四次以上(含四次);

4、申报人年龄70周岁以上;

5、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门类专业协会或学会的自治区级会员,作品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由该门类协会或学会出具推荐信,酌定入会;

6、从事连环画、漫画、动漫、漆画、陶瓷、少儿美术、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工艺美术以及民族、民间美术创作的人员,取得显著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并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7、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两次或者有特别突出成就者,酌定入会。


  1. :从事美术评论、美术理论研究人员的入会条件

(一)专著获得获国家级美术类理论评论相关奖项一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美术类理论评论相关奖项二次。

(二)申报人被评为相应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美术理论、评论专著、译著两种以上由国家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自治区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两篇以上(含两篇)者;

3、申报人被评为相应副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可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第三条 :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一)在自治区重点出版机构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二)所编书籍、承担装帧设计的书籍获国家图书奖,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自治区重点美术专业院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者。

(四)在自治区级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他美术研究单位连续从事美术相关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相关类副高职称者。


第四条: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入会条件

(一)在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及自治区各盟市级美术家协会驻会从事组织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二)任盟市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并在该地区有较大行业影响力者。

(三)在自治区级直属文化机构,即自治区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从事美术组织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者。


第五条:其他相关条件

(一)在同等条件下重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常年在旗县以下边远地区从事美术相关工作的少数民族或女性美术工作者,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可酌定入会。

(二)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凡长期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协会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欠缺一次入会条件的情况下,可由盟市级文联或相关部门出具佐证材料酌定入会。

(三)对与内蒙古美术家协会有密切学术往来,并对地区文化交流作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外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家及艺术活动家,可授予内蒙古美术家协会荣誉会员资格。


  1. 申报、审批程序


第一条:申报受理及审核程序

(一)盟市申报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盟市美术家协会申报,并由盟市美协受理审批后向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报送复审。

(二)自治区直属系统的申报人(包含区直院校的在校生)直接向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申报,并由协会秘书处受理审批。

(三)各盟市及自治区直属系统的申报审批结果由自治区美协秘书处汇总上报内蒙古美协主席团会议。

(四)自治区及各盟市美术家协会全年受理会员申报,每年4月、10月进行集中审批及公示。

第二条:申报及审批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及获奖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二)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

(三)盟市美术家协会须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要求,确保本地区报送自治区美协的申报内容及审批结果真实有效。

(四)作为会员申报审批的最终核准机构,内蒙古美协主席团会议可依据《条例》对报送违规审批结果的盟市美协暂停或取消其会员审批资格。


第三条:其他注意事项

(一)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报人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业绩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二) 本条例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三) 本规定自2023年4月3日起执行。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2023年4月3日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入会申请登记表  .docx


来源: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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