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非法集资事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向社会公众许诺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一般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016年,赵某贤在竹塘乡投资建设生鸡养殖加工厂期间,获悉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能贷款,但农户可依条件申请小额扶贫贷款。后赵某贤以其实际控制的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名义,先后在澜沧县竹塘乡、东回镇以农户贷款入股与其合作发展种养殖业为由,承诺每年按入股本金的8%分红给农户,与澜沧县竹塘乡53户农户、东回镇100户农户签订《协议书》,农户获得小额扶贫贷款后入股给赵某贤,由其负责偿还贷款。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赵某贤共收到153户农户贷款入股资金,除一户农户2万元未进入其账户外,其余152户农户贷款670万元全部进入其私人账户。后赵某贤将其中42.64万元用于发放部分农户分红,其余627.36万元被其非法占有。2022年12月23日赵某贤向法院退交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贤退赔集资参与人集资款627.36万元。退交的人民币10万元予以抵扣退赔的集资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抓手,然而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合作社”为外壳谋求不正当利益,以借口加工、种植、合作社发展投资、服务“三农”等名义公开吸纳社员,进行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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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