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夏传丰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榕政综〔2024〕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夏传丰,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福建省连江县人,生前系个体户。
2024年7月12日,夏传丰同志在连江县潘渡镇坡西村敖江上游水域,为抢救落水群众而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夏传丰同志为烈士。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7月12日,在连江县潘渡镇坡西村以北的敖江上游水域,今年38岁的夏传丰与家人在野外游玩时,突遇陌生人溺水求救,他救出溺水者后,自己却被水流冲走,不幸溺水身亡。
在家人的眼里
夏传丰是全家的顶梁柱
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
更是一个别人口中的好人
7月18日
连江县公安局
已为夏传丰颁发
“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综合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
文中图片由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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