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 休息休假相关政策解读

政务   2024-11-01 17:28   福建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陈世榕处长接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访谈栏目专访,就休息休假相关政策解读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欢迎参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直播,我们邀请到劳动关系处陈世榕处长做客直播间,就福建省目前执行的休息休假相关政策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对大家关注的问题予以现场解答。陈世榕处长您好,请问休息休假时间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呢?

陈世榕处长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主持人:

福建省目前执行的休息休假政策主要有哪些呢?

陈世榕处长

主要有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生育类假期。其中,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


主持人:

那么,国家对休息日是怎么规定的?
陈世榕处长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主持人:

中秋国庆刚过,今年的法定年节假日是不是已经都放完了?

陈世榕处长

是的。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具体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主持人:

好像还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比如儿童节、妇女节?
陈世榕处长

是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主持人:

如果放假的日子跟周休息日重叠,是不是都要补假?
陈世榕处长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主持人:

国家对带薪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
陈世榕处长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主持人:


国家对带薪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很多网友关心如果跳槽的话,那他休带薪年休假的时候,之前单位的工作年限能否计入?
陈世榕处长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明确了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网友问答



国家对探亲假是怎么规定的?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婚丧假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主持人:


但我们省的婚假好像更长些。
陈世榕处长

是的。2016年开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主持人:


国家从2015年开始全面放开二胎,2021年开始放开三胎,生育类假期也增加了不少,请您给大家也介绍一下。
陈世榕处长

好的。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2016年开始,女方产假延长为158-180日,男方照顾假为15日。2022年开始,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主持人:


听说我们省还有哺乳时间和哺乳假?
陈世榕处长

哺乳时间国家是有规定的,各省都在执行,哺乳假确实是我们省才有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主持人:

那这两个假是否都是强制的?
陈世榕处长

哺乳时间规定中“应当”的表述是要求企业必须强制执行,而休哺乳假需要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所以最终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主持人:

感谢陈处长的耐心解答,这次的在线访谈直播就到此为止。
陈世榕处长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再见!


稿件来源:福建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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