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辖区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通过区、市级自主监测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对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如下:
一、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洛扎县设有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采用手工监测连续5日法,对二氧化硫等六项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洛扎县设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对水温等25个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洛扎县2024年7月、8月、9月份地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Ⅱ类标准限值和表1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洛扎县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3个,对水温等65项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洛扎县2024年第三季度饮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表1中的中Ⅱ类标准限值。
四、声功能区监测
县城设有7个点位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结果表明,部分点位声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部分点位声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
五、监督性监测
对县城排污口、县城垃圾填埋场、农村污水等进行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经检测其结果均符合各项标准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