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现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备案人员分类及所需材料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由线上“自助备案”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线上、线下审核备案。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对于线下备案做到即时办结,对于线上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附件)。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附件)。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附件)。
(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为: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取消。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容缺受理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备案时材料不全,可先签订承诺书申请备案,但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1个月内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须在费用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未能按规定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按照“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四、执行时间
以上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五、备案渠道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内蒙古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补充材料功能陆续开通)等渠道上传备案材料或补充备案材料,线下可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递交补充材料。
请广大参保人员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办理或更新备案信息以确保您的异地就医权益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拨打锡林郭勒盟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
乌拉盖管理区:0479-3350883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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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志杰
初审:乌仁图雅 杨乐
复审:李燕
终审:伍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