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番禺户籍管理工作中落户地址的“兜底”问题,番禺在2017年设立17个公共集体户,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落户。
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
区发展改革局首先明确了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员,而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在番禺区的,属于六种情形之一的,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落户。
六种情形分别为:
洛溪的外地街坊福利,洛溪就有一个集体户,没房子也可以申请入户到洛溪了,关建还不收费!把户口先挂在集体户口,后期如果买房了再迁出!
而且如果有孩子的街坊,可以在落户时将孩子随迁到洛溪集体户上,入集体户后,孩子就可以申请入读对口的公办小学或者申请就近入读公办小学。已在外地的也可以申请转学到洛溪公办学校就读,这样就方便孩子在身边可以照顾了。
洛溪的集体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如意中心20号之二洛浦街道公共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洛溪新城派出所
当然,前提是要首先符合申请落户条件,然后要办理居住证和洛溪的租房备案。最近的入户方式是积分入户和软考中级入户。快点去申请了。
【户政】公共集体户相关问题的指引
知识点一:符合申请出生登记入户或收养入户类、家庭团聚类等投靠入户的人员,是否可随被投靠人迁入我市公共集体户?
答:已迁入我市公共集体户落户的人员,申请出生登记入户或收养入户类、家庭团聚类(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等投靠入户的,只要符合我市出生登记及户口迁入管理有关规定的,其所属的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应给予办理。
知识点二:公共集体户的第3至6类服务对象申请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无法提供或未有办理实际居住地证明(即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决入户公共集体户问题?
答:按照公共集体户文件规定,第3至6类服务对象应落户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但由于服务对象确实无法提供或未有办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证明实际居住地,户籍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应给予其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兜底解决入户问题。凭我市户口迁移规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第3类至6类服务对象是指: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知识点三:本人或配偶购买的自有产权住宅类房屋未交付使用暂不能办理户口迁移至该房屋入户的,是否可先入户到公共集体户解决落户问题?
答:本人或配偶购买的自有产权住宅类房屋未交付使用暂不能办理户口迁移至该房屋入户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应给予其房屋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以便于房屋所有人日后再从公共集体户迁至房屋处落户。凭我市户口迁移规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知识点四:已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服务对象能否迁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答:已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服务对象的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按照公共集体户文件规定,应当迁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以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认定实际居住地。此外,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居住的非住宅类房屋(指公寓等房屋性质无法登记入户)也视作认定为实际居住地的证明。实际居住地的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凭我市户口迁移规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办理。
知识点五:公共集体户的服务对象如何正确使用户口簿?
答:办理迁入公共集体户时,无需提供迁入地公共集体户口簿首页。办理迁出公共集体户时,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提供公共集体户个人户口卡办理,无需另外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广州集体户口如何申请公租房
拥有本市集体户口的,可按本市户籍来申请公租房;在申请时,需提交集体户口卡复印件作为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