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整治乱建抢建现象,近日,上栗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镇应急分队对辖区内四处违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拆除胜利村李某违章建筑
▲拆除斑竹村红旗水库违章建筑
▲拆除水源村廖某违章建筑
▲拆除龙合村朱廖某违章建筑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获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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