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 | 沈阳:十五项措施为企业 “松绑减负”

政务   2025-01-24 16:02   辽宁  

近日,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便民利企措施,提升执法满意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便民利企十五项措施》,持续巩固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效能。

《便民利企十五项措施》

一、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作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


二、推行“要约式”检查。单位可以就消防安全问题向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请“要约消防检查”,检查人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场指导整改。本次检查不录入监督执法系统,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实施行政处罚。


三、实行柔性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消防监督检查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做到无事不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非必要情况下无需到场陪同检查。


四、定期公开监督计划。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


五、严格控制执法频次。杜绝变相检查,不下达执法指标,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实施检查,检查频次、罚款数额不得作为执法工作考核指标。


六、合并执法“一企一查”。整合同一时段内的“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上级交办检查等不同检查任务,合并为一次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七、推行说理式执法。消防救援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情形;送达处罚决定书时,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


八、弹性错时错峰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前,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因单位生产经营原因,需在夜间等非工作时间开展检查的,经单位负责人申请,可以根据单位需求错时检查。


九、简化安检申报材料。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十、电子送达执法文书。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十一、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十二、一站式窗口服务。提供全时限业务办理,双休时段“不打烊”。主动提供事项办理流程、材料清单,横向打通业务数据,积极响应、及时预审。为特殊关怀人群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实现办事不等待。


十三、缩短执业许可时限。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审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从原规定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四、优化技能鉴定程序。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


十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收集意见,拓宽“接受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接受企业支付消费开支,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渠道,构建亲清政企关系。

近年来,沈阳支队以服务经济发展、打造营商环境、规范执法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最大程度地开辟绿色通道,最大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各级消防部门主动收集整理辖区企业情况,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消防安全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帮扶督导措施,为企业赢得发展机遇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便民利企十五项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在政策上解惑、在发展上解忧、在环境上解压、在安全上解难,以走心用情、精细务实的系列举措,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赋能。






来源: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侯宇峰

校对:乔   萌

审核:汪   建  高   超

监制:王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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