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定襄县守山蔬菜水果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定市监处罚(2024)31号
违法事实: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华泰农贸市场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规格型号TSC-150、出厂编号C210513755的电子台秤进行经营活动,现场未能提供该电子台秤的合格证和检定证书,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违法事实:二条的规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处罚内容:责令停止使用该电子秤,罚款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定襄县守山蔬菜水果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定市监处罚(2024)31号
违法事实: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华泰农贸市场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规格型号TSC-150、出厂编号C210513755的电子台秤进行经营活动,现场未能提供该电子台秤的合格证和检定证书,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违法事实:二条的规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处罚内容:责令停止使用该电子秤,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