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节结束了。最近一段时间,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商家价格“先涨再降”算欺诈吗?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怎么办?商家虚假宣传、实物货不对板,该如何维权?往下看,这些知识快掌握↓↓
消保委调解化解矛盾
近日,消费者侯先生来到临泉县消保委反映:因其痴迷茶叶,之前用信用卡通过网络以2.8万元一箱的价格购买了4箱某品牌黑茶,共计花费11.2万元。
其家人知道后,多次因此事发生争执引起家庭矛盾,侯先生与该电商经营者联系协商退货时遭到拒绝,故来到临泉县消保委投诉,请求消保委出面协调退货退款问题。
接到投诉后,临泉县消保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侯先生已经饮用了一部分黑茶,货值2000元,而电商经营者坚持以该批货物无质量问题,且电商承诺的30日内无理由退货期限已失效为由,拒不退货。
因货款数额较大,并给消费者生活带来严重困扰,临泉县消保委多方辗转联系到此款黑茶的湖南生产企业负责人并告知侯先生的消费能力、家庭状况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长达2天与该企业负责人的的思想沟通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最后,本着自愿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侯先生退还给生产企业未开封的产品,该生产企业一次性退还侯先生11万元。临泉县消保委同时对侯先生的消费行为进行引导教育,侯先生一家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当场激动地表示是临泉县消保委挽救了他的家庭。
阜阳市消保委、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要量力而行,切莫冲动消费。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预售时付完定金后悔了,定金还能退还吗?
提示:
商家“先涨价再降价”是否涉嫌欺诈?
不少消费者还发现,有些商品提前涨价后,在促销活动当天又降至原价。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应明确标示出商品的原价。
原价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商家还要明确标示出相应的折扣降价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形?
提示:
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有时限的商品,比如期刊、杂志,以及交付之后就可以使用的电子数据类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性质特殊且经消费者单独确认之后,也可以排除7天无理由退换货。
也要敢于维权
联系方式:fytv630@qq.com。本平台法律服务由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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