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买买买”,遇到这些情形可维权→

民生   2024-11-12 21:03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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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结束了。最近一段时间,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商家价格“先涨再降”算欺诈吗?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怎么办?商家虚假宣传、实物货不对板,该如何维权?往下看,这些知识快掌握↓↓


痴迷黑茶家庭不和

消保委调解化解矛盾


近日,消费者侯先生来到临泉县消保委反映:因其痴迷茶叶,之前用信用卡通过网络以2.8万元一箱的价格购买了4箱某品牌黑茶,共计花费11.2万元。


其家人知道后,多次因此事发生争执引起家庭矛盾,侯先生与该电商经营者联系协商退货时遭到拒绝,故来到临泉县消保委投诉,请求消保委出面协调退货退款问题。


网络图

接到投诉后,临泉县消保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侯先生已经饮用了一部分黑茶,货值2000元,而电商经营者坚持以该批货物无质量问题,且电商承诺的30日内无理由退货期限已失效为由,拒不退货。


因货款数额较大,并给消费者生活带来严重困扰,临泉县消保委多方辗转联系到此款黑茶的湖南生产企业负责人并告知侯先生的消费能力、家庭状况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长达2天与该企业负责人的的思想沟通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最后,本着自愿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侯先生退还给生产企业未开封的产品,该生产企业一次性退还侯先生11万元。临泉县消保委同时对侯先生的消费行为进行引导教育,侯先生一家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当场激动地表示是临泉县消保委挽救了他的家庭。


阜阳市消保委、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要量力而行,切莫冲动消费。


网购珍珠项链货不对板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如果网购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不一致,该怎么办?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2023年8月,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串珍珠项链,支付价款17999.92元。下单前,原告与客服聊天进行了选货,确认商品是澳白珍珠项链,商品链接及详情页中也明确介绍该款商品为澳白珍珠项链。然而,收到货后,原告却发现商品所附的鉴定证书为“国检证书”,上面写的鉴定结果为“海水珍珠”,珍珠种类未写明“澳白”。
原告当即提交退货申请,申请理由为“商品成分描述不符”。被告同意了退货申请,但原告并未退货,而是将项链送检了。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该珍珠并非“澳白”,而是“Akoya”(珍珠的一种)原告认为,被告利用专业知识以假乱真,存在欺诈故意,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邮寄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被告在收到原告要求淘宝官方客服披露店铺信息的内容之后,向原告解释称在包装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发错货了。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不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被告辩称的“发错货”,不仅涉案商品本身“发错”,同时附带内容不明确的证书、漏发真科研证书。而且被告在已知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仍不及时核验并采取补救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99.92元,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双十一”遇到这些情形可维权

在网购中遇到各类纠纷该如何处理,记者也采访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进行详细解读。
  • 预售时付完定金后悔了,定金还能退还吗?
近年来,“定金+尾款”的预售模式成为网购促销的惯常做法。如果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或者错过了付尾款的时间,定金还能退还吗?





提示:

如果是由于消费者自己的原因,比如后悔或疏忽大意忘记支付尾款,这种情况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在消费者支付了定金后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平台原因,比如系统故障导致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及平台反映情况进行协商,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 商家“先涨价再降价”是否涉嫌欺诈?

不少消费者还发现,有些商品提前涨价后,在促销活动当天又降至原价。





提示: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本就有一定合理的波动范围,因此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要具体区分。
如果商家为了营造降价销售的假象,故意去编造商品的原价折扣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如果只是在市场交易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价格波动,商家没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价格欺诈。如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应明确标示出商品的原价。

原价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商家还要明确标示出相应的折扣降价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7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形?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很多网购消费者都了解的权利。但是,在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形。




提示:

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有时限的商品,比如期刊、杂志,以及交付之后就可以使用的电子数据类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性质特殊且经消费者单独确认之后,也可以排除7天无理由退换货。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7天时间限制,要根据商品具体的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或者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质保期限。





近年来,阜阳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阜阳”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满意、诚信、和谐、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要一味追求所谓的低价促销
要理性消费

也要敢于维权

来源:阜阳市消保委 、综合《共同关注》、央视新闻
编辑:詹大梅
审核:李沛霖
责编:常   明
监制:冉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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