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笑晖,男,1989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8904020033,住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胜利中路755-10号。
执行案号:(2024)苏0723执311号
执行标的金额:95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3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4日零时起至2025年11月13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3000元(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88997870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供稿: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