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级人才住房租赁,A类月租1元/套

乐活   2024-09-14 22:56   广东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及分配工作,充分发挥人才住房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和《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汕府〔2024〕29号),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汕头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及分配的公告

房源、租金情况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赁房源均为独套人才住房,共91套。其中黄河路51号江南星语花园57套,金晖庄34套。

租金标准(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及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

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计收。

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目前为2.34元/平方米)执行;已按照《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19〕4号)、《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汕组通〔2020〕37号)和《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23〕19号)等文件规定领取住房补助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60%确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

2.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博士研究生;

3.市属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

4.其他经市委人才办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就业,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或已退出政府(单位)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附件2)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须提交申请表、任职或聘用材料、在汕参加社保或缴纳个税相关材料、申请人资格条件或人才住房申请积分相关佐证材料。

分配原则

1.对引进全职院士,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安排住房。

2.A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轮候规则等限制,在所有房源中优先选房。如多人选中同一套住房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

3.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按积分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选房。

4.在积分、排序均相同情况下,外地来汕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房。

5.对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后,仍排序相同的申请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6.对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放弃本次选房机会,选择继续轮候的,优先进入下一轮选房。两次在选房前放弃选房机会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住房租赁资格,取消轮候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人才住房。


转自《汕头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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