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杨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4〕9号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何杨春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刘畅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至2025年12月);
何超同志为县民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阙毅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治国同志为巴中市平昌白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文静同志为巴中市平昌白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志东同志为县老龄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泓伶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5年11月);
李任凇同志为县巴山肉牛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娟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5年11月);
肖淇升同志为四川平昌经开区经济发展科(四川平昌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科长(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子文同志为四川平昌经开区投资促进和政务服务科(四川平昌经开区投资促进和政务服务局)科长(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涛同志为四川平昌经开区安全与环保科(四川平昌经开区安全与环保局)科长(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成同志为四川平昌经开区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金平同志为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
编辑:周 慧
校对:熊思涵
责编:郭姝艳
审核:袁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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