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地铁2号线信号系统数据通信(DCS)子系统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2.2 招标范围:
对2号线全线32个车站、区间、场段、控制中心DCS子系统及70列车DCS子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包括电源配套改造、有线网络改造、车地无线网络改造并取得无线电业务执照、信号系统网络安全等保2.0(三级)建设并通过等保测评等。
2.3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48个月,暂定自2025年3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9年2月28日(含当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业绩要求:
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具有1个合同建设数量达到1站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须包含数据通信(DCS)子系统)建设工程集成业绩或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须包含数据通信(DCS)子系统)维修或更新改造业绩,且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
备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单个合同包含信号系统(须包含数据通信(DCS)子系统)以外的专业且前述资料不能体现专业合同金额或建设数量的,需提供能体现信号系统(须包含数据通信(DCS)子系统)对应合同金额或建设数量的合同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4)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相应的业绩。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本次招标接受信号供应商与其项目所在地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信号供应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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