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创业   2024-12-17 16:46   黑龙江  

@佳木斯广大驾驶人

注意了

自2025年1月1日起

《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开始实施!

这些问题提前看▼

1、问:《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立法目的和依据?



答: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目前城市管理的顽疾。根据统计,截止2023年12月,佳木斯市市区内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0.1万辆,市区域内现有公共停车泊位、收费停车场加上住宅小区、商场、私人用地停车设施,已不能平衡日益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设施之间的供需矛盾。

主要原因:一是相关部门职责界限不清晰,管理体制机制不协调。二是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缺少相应鼓励引导政策,社会资本投入不足。三是公共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停车泊位的供给速度跟不上车辆增长速度,且利用率不均衡。出现城区周边充裕、中心区域不足的情况。四是缺乏重点区域合理收费调节,造成路面停车拥堵,专用停车泊位闲置。如佳木斯万达广场、大商集团佳木斯新玛特周边。五是机动车在道路范围以外区域停放管理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六是全市占用停车泊位现象严重,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依法规范停车管理,制定条例是必要的。

2、问:《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我市制定的《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四个城区可直接适用,六个县(市)可以参照适用。

3、问:《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的基本原则?



答: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停车管理工作中必须明确“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4、问:《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机动车停车管理的主体工作职责?



答: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必须由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实行综合治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和管理力量,充分发挥政府的相关职能作用,才能将道路交通停车管理工作做好。

5、问:《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所称机动车停车设施是指哪些?



答:机动车停车设施是指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及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道路以外独立建设或者公共建筑物配套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包括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等。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及配套设施,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

6、问:《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机动车停车管理是一项集艰巨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并存的系统工程,不是单一部门可以完成的。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分工后,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综合治理,强化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现管理、建设、规划的工作协同。收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人也理应尽到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义务。
本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以及人行道、公共场地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来源丨佳木斯交警

       

▍商务合作   185  4504  2666(微信同号)


全知道
30万佳木斯人在全知道吃喝玩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