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一男子发现新“钱景”,便携带工具趁着夜色,开着摩托车,半个月内先后6次,将设置在公路一侧的21块道路铁制标志牌和1把警用遮阳伞等物品盗走......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
据悉,2023年10月21日22时许,林某文驾驶摩托车至长泰区岩溪镇六十米大街红绿灯路口北侧防撞墙、长泰区甘寨村路口至锦鳞村洋仔社路口路段南北两侧防撞墙将5块道路铁制标志牌盗走。之后,半个月的时间内,林某文又先后5次趁着夜色携带工具驾驶摩托车至福巴线长泰区岩溪镇、长泰区武安镇路段,将设置在路上的道路铁制标志牌16块、警用遮阳伞1把等物品盗走。经认定,上述21块道路铁制标志牌、警用遮阳伞价值共计人民币2060元。
2023年10月27日、11月6日,林某文分别将上述道路铁质标志牌出售给废品回收店。2023年11月8日,林某文在其住所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现上述21块道路铁质标志牌、1顶警用遮阳伞已发还给被害单位,林某文另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3000元;被害单位具书对林某文表示谅解。
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