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店在店铺活动页面发布双十一促销广告:“11月10日晚8点!付款前5名抢免单”。罗女士于活动当日购买该网店产品,并于19:59:59创建订单,于20:00:03付款2850元。中奖名单公布后,罗女士未中奖,而第一名中奖者付款时间为20:00:04,比罗女士还要晚1秒。罗女士遂将商家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已就活动规则进行说明提示,罗女士不符合规则中订单创建时间的要求,判决驳回罗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 情 简 介
法 院 审 理
法 官 说 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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