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兵役登记和上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且户籍地在礼县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进行2025年义务兵应征报名,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如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5年度缓征”。未超过24周岁(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应征报名。 进行(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2. 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3. 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4. 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并领取。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身高的平方)。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体检标准。1. 应征报名(男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2月10日;女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10日)。(1)网上报名: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2)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或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2.初检初考(2025年2月1日开始)。男青年:网上初审合格后,由各乡镇武装部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的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女青年: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征集任务数6倍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初选通过的预征女青年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初检初考、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等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3.体检政考(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4.役前教育(2025年3月上旬)。县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5.审批定兵(2025年3月12日前)。县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6.交接起运(2025年3月中旬)。县征兵办公室进行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⑴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3年甘肃省为27044元)95%发放,共发放两年。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⑵高原服役奖励金:志愿到高原地区服役的,一次性发放10000元奖励金,并增发3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⑶部队生活待遇。义务兵期间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150元(不含骨干、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防暑降温费等补贴)。⑷退役补助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00%。⑸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⑴国家教育资助。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标准(缴纳学费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数额计)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⑵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入伍由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现行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在校生(含新生)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⑶报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入伍,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伙食补助。⑴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⑵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二次入伍服现役满1年,可提前参加军士选改。⑴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⑵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⑶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⑴安置政策。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⑵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①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⑷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⑴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⑵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⑶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⑷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⑸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⑹享受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⑺省市激励政策。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②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定向招录从甘肃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③乡镇事业编制岗位,每年定向招录从我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10-20名。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县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二)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1-8977170、0931-8976970陇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9-8616021、0939-8616031
礼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9-4492509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