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稽查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挥内部监督约束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2024年1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印发实施,各级执法机构高标准谋划部署2024年执法稽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此,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推出“执法稽查”专栏,集中介绍部分地区周密部署、创新方式、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执法稽查取得实效的经验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今日推出山西篇~
山西省大同市坚持引导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结合、手段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原则为统领,积极发挥执法稽查内部监督作用,有效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促进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运用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稽查,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基层“减负”。 大同市积极运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信息化平台等技术手段,开展以远程稽查、移动稽查、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稽查,对稽查对象移动执法建设使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移动执法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线上调阅,稽查重点更突出、内容更精准、方法更智能。 2024年,累计非现场稽查生态环境违法案件55件,移动执法数据1000余条,反馈案件稽查意见3条。结合稽查发现问题,形成指导案卷2宗。在线反馈移动执法数据预警意见23条,切实提升了全市机构活跃率、人员活跃率,上传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均达到考核要求。常态化通过视频连线、在线巡检等方式抽查一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情况,并综合运用通报和考核等手段,使得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着装进一步规范。综合式稽查打破了“执法稽查就是案卷质量评查”的固有思维,更加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性、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评查。
大同市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制定了《大同市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稽查专班,对全市30%的县区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执法稽查,重点围绕执法事项、行政处罚案卷、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现场全面体检,反馈稽查意见3份,提升了基层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为高效统筹市级稽查,大同市还建立了执法协调会议制度,累计召开15次例会,定期通报移动执法数据上传情况、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并对工作推进缓慢、执法力度不够的地方进行点对点提醒督办,提升了稽查监督质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提高,是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的落脚点。
大同市依托执法稽查工作,精准分析识别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提升能力,促进规范执法。先后将25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和5项从轻处罚事项列入《柔性执法清单》,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等8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方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处罚内部法制、集体讨论、法律顾问、异地评查、抽查评查等多级审核制度。 为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理论与实操水平,大同市积极与山西大学合作建立了山西大学大同市执法实训基地,与大同市无人机协会合作建立了无人机实训基地,着力构建实训练兵体系。联合司法(法制)部门开展业务交叉培训,特邀部、省多领域专家专题辅导生态环境执法、执法案件办理和文书制作,同步组织开展无人机、污水处理行业等实战执法比武,既增强执法人员理论知识储备,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实战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