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草局来我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立法调研

政务   2024-11-15 22:40   内蒙古  


11月14日,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刘梦全、自治区林草局改革发展和科技产业处副处级干部段娜一行5人组成专项调研组,来我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盟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广滨主持,盟林草局资源科、改革发展和科技科、盟林草保护中心、盟林草督查保障中心负责同志,科右前旗、扎赉特旗林草局、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兴安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林草湿资源保护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等情况汇报。双方就《办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了交流探讨。


在对兴安盟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肯定的同时,刘梦全表示,此次调研目的是收集立法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各地在法律法规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疑难情况,为系统掌握全区相关盟市、旗县,尤其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保护、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效依据,旨在找准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达到预期效果,确保立法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能有效解决林草执法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

宋广滨表示,兴安盟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工作,将全力配合调研组,结合我盟实际工作,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监管能力、加大对国有林管护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推进林草生态建设,严厉惩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盟林草督察保障中心  朱婧娇

一审:李书杨  二审:王    磊   三审:宋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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