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和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元宵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谷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四烧”管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5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管控。甘谷县城区东至永宁路,西至杨赵路以西200米,南至南环路,北至新兴镇渭阳路(包括北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加强加油站、加气站、车站、医院、文化广场、重点区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公司等单位要在区域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醒目警示标志,印发、张贴禁放通告、标语等宣传材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三、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监管责任落实。公安部门是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环委会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系统安排、全面统筹,及时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逻管控,对违法燃放行为迅速反应、依法查处;对造成人身伤害、引发火灾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公开曝光。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做禁售禁放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五、严禁非法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广大群众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委会、社区、公安派出所以及辖区相关部门通过“110”或者“12345”市民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来源: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颉定武
编辑:赵军强
监制:蒋全忠
©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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