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员工张亦的劳动纠纷,经多轮司法程序,最终尘埃落定。张亦于 2013 年 9 月入职榆佳高速,2017 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 年 9 月,他因请假未获批强行休假 2 天并投诉,后公司安排其休年假。10 月 31 日,公司通知将其调至佳县收费站,张亦拒绝调岗,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亦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等。一审法院不支持赔偿金,二审榆林中院认定公司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92358 元、年终奖 13324.49 元。榆佳高速公司申请再审,被陕西高院驳回。此外,张亦在社交平台发布维权内容,被公司指侵犯名誉权,法院最终判令其删除部分视频并公开道歉。此次案件,为劳动者维权及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