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
教培行业暴雷的消息
真是一个接着一个
这不,天津又跑了一家
天津熊猫格斗(尚河城店)
被爆停业跑路!
有网友发文说
熊猫格斗停业后
将剩下的课时转到了某成人健身房
网友要求退费
校方展转推托
最后这位网友无奈选择了诉讼解决
目前熊猫格斗尚河城店
已显示停业关闭
但其他三家连锁店仍在营业中
点开点评尚河城店的评论区
最新的几条差评
都是因为店家拒绝退费
前段时间因装修停课三个月
没想到这两天直接闭店了
这家儿童格斗机构成立于2020年
品牌名称为艾动熊猫儿童格斗·体适能
目前只在天津有直营店
根据爱企查显示
熊猫格斗北辰分公司确已注销
这几年
各种跑路事件
真的是层出不穷
那我们面对
这种恶意闭店的情况
该如何处理呢?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规范预付式消费也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条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①一是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预付卡业务的,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②二是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
③三是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消费者享有预付消费退款、转卡、延期的权利。如果企业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消费者要求退款、转卡、延长余额使用期限的,经营者不得无故拖延不办理。商业企业提供预付卡服务时需要备案。
此外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未备案的商家以减少风险。如预付金额较大,提醒消费者再次考量、货比三家,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营业时间长、经营状况好、按要求规范备案的商家。
11月27日
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
在广东广州召开
此次会议也表示
今后将严打培训机构
卷款跑路、恶意闭店等行为
希望在国家的推动下
此类事情将会慢慢变少
其次大家选择教育机构时
还是要注意资金安全
找资质齐全的机构是底线
最后就是报名买课时
尽量还是买的越少越好
同意的话点个【在看】
赶紧提醒下身边的家人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