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结合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工作安排,天津将发放餐饮专项消费券,市商务局研究拟订了《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4天津“津乐购”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联系电话:022-63085431
传 真:022-63085423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生活服务业处收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部署要求,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结合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工作安排,本市将发放餐饮专项消费券。为提升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承担本次餐饮专项消费券发放工作。
一、平台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或具备相关服务能力。
2.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保持平台自身的独立性,确保对财政资金的独立核算、审计和监管。能够提供科学有效佐证材料,确保使用消费券所产生交易数据的真实性。
(三)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的能力,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五)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与合作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六)具备多样化的促消费活动形式及宣传,能够将促销优惠与消费券优惠叠加使用。
(七)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八)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二、平台企业工作任务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设立专门资金账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本次活动资金挪作他用。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在“T+1”日17:00前提供T日消费券使用、核销等相关监测数据。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等相关信息及消费券发放期间拉动金额、带动商家营业额增长情况等分析报告。
(四)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发生,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确保政府资金安全。
(五)配合餐饮消费券发放,同步组织相关餐饮促消费活动,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
(六)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七)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用自愿报名方式,参与申报的平台企业,需将申请书(包括企业情况简介、用户数量、以往消费券发放及开展促消费等活动情况)以及企业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及纸质版10份(申请书需每页盖章)于2024年 月 日14: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huzongli@tj.gov.cn),邮件请以“消费券-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超时报名无效。
(二)部门审核。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天津市商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比选,按规定程序形成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通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通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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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广播
编辑:王兆春 刘晓睿
审核:祁淑娟 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