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公 告 南南检民公告〔2024〕3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宋鹏(身份证号:511321********081X)在四川省南部县满福街道琴台寺村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南部县红岩子大道西延线98号
联系电话:0817-5566078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3日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宋鹏(身份证号:511321********081X)在四川省南部县满福街道琴台寺村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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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