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一地出台法规,事关3周岁以下幼儿

教育   2024-11-30 08:43   江苏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第二部、江苏首部专门规范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托育服务主管部门及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收取标准,强化了对托育机构的要素保障和监管措施。

近年来,泰州在托育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当前全市拥有323家托育机构,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2个。《条例》基于前期广泛调研、意见征集和立法协商,共征得600多条意见建议,全面修改达11次。
“带娃难、入园贵一直困扰双职工家庭,希望在《条例》中增加托育机构收费方面的规定,让我们能够享受到优质实惠的托育服务”“希望托育机构建在家门口,方便我们接送孩子”“建议《条例》增加具体的保障措施,真正让婴幼儿家庭和托育机构得实惠”……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慧介绍,《条例》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保障婴幼儿接受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为落脚点,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托育服务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服务质量不达标、要素保障不健全、服务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难题,逐项给出符合法治精神、符合泰州实际、符合民心民意的解决方案。

针对托育服务管理体制不顺畅问题,立法突出政府主导责任,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托育服务工作,引导各方参与支持。“特别是对幼儿园托班管理主体等一些争议问题,《条例》给出明确答案,即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避免部门职能交叉、工作扯皮。”肖慧说。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是家长关注的焦点。《条例》要求严把入口关,强调托育机构聘用工作人员时应进行入职查询和健康检查,将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患有不适合从事托育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人群排除在外。各环节监管举措也全面强化。
群众对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反映也较多。通过实地走访,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立法明确了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收取标准,规范合理收费;同时鼓励泰州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等方式,降低托育服务成本。

根据目前人口变化趋势,一些托育机构可能面临发展困境。对此,《条例》从完善要素保障和加强监管两方面入手,为托育服务发展保驾护航。肖慧介绍:“在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从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强化政策供给,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方式,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在监管方面,事前,要求登记机关同步向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推送托育机构登记事项信息。事中,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从托育服务质量评估、社会监督、人大监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织密监管体系。事后,对托育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行为增设行政处罚,倒逼托育机构主动备案,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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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荔枝新闻

编  辑|陈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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