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青岛打人事件通报后续:偏袒逆行者,老实人何错之有?

文摘   2024-09-05 23:59   云南  

青岛方面就“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事件”近两千字的“情况通报”句句讲事实讲法理,这本应该平息众怒,然而却有种如鲠在喉的感觉。

看完通报,我恍惚了!明明王女士在逆行加塞违法了交通法规,怎么感觉像在“批评”林先生不让行,逆行就是逆行,加塞就是加塞,和看不看病、倒不倒车有什么关系?

要知道逆行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这对自己和对别人都是严重的威胁,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容忍。

青岛方面的这份通报明显在故意偏袒王女士,甚至在法律条文的解读中也体现了极不专业的地方。

林先生的确认同青岛方面对王某的处罚决定,究竟是否维护了正义?林先生为何坚决不和解,为何坚持申请行政复议,愤怒!委屈!窝囊!

通报在对事件经过进行描述时,充满了对王女士的怜悯,又是着急去医院看病,又是林先生步步紧逼,好像这一切都是林先生的错,对违法的王女士却异常同情。

反倒是正常行驶的林先生因未让行逆行的王女士,才让王女士情绪崩溃了。

其实想要找到王女士情绪崩溃的原因非常简单,就从自身来找即可,把王女士的问题转嫁在林先生身上,其实是最愚蠢的。

我们就从“逆行”这个事实来深挖王女士的心理!

不管王女士究竟是否是着急去医院看病,但从她现场打人骂人的劲头来看,反而看不出她有什么急病。

很多司机或许也经历过逆行的事情,当逆行的时候,内心其实都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最害怕也是最担心的就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遇。

在逆行过程当中最希望的就是看到顺向行驶的车流有个空隙,然后会第一时间加塞并入。

如果在逆行的过程当中恰巧碰到迎头车,这在进也不能退也不能,加塞更不可能的时候,内心那是一个后悔。

这个时候本能的反应就是回到原来正常行驶的道路,这势必就要加塞,但这又何尝容易?

王女士其实就遭遇了这种情况,自己逆行和正常行驶的林先生相遇了,想要加塞回去也没有人让,此时的她,内心何止是后悔,更是非常的尴尬和着急。

此时逆行的司机的内心其实处在极其脆弱的边缘,也就是处在极容易崩溃的边缘。

一旦这个局面短时间内无法解决,他也要承受周遭的司机异样的眼光甚至是对她的辱骂。

在这种极具尴尬和崩溃的心理状态下,逆行司机急需要一个台阶下,毕竟成年人谁不要面子,而王女士就找到了这个台阶,那就是“步步紧逼”的林先生。

她倒一步,他进一步,在王女士看来,林先生这就是在火上浇油,殊不知林先生不让是本分,让是情分。

她可倒好,把责任一股脑儿地全推给了林先生,还对其又打又骂又埋怨。

“你这个人真坏!”到底谁坏?逆行还有理了?就你有急事?

对于林先生来说,不让会造成拥堵,让了就会纵容类似情况,这会让逆行者更加肆无忌惮!

既然依法对王女士的行政处罚没毛病,那按理不让逆行的王女士就更没有问题,把人打成那样,干嘛还要让这种人。

抛开对王女士情绪崩溃的“同景共情”的分析,这份通报显然在故意偏袒王女士!

在描述二人的职业时,对林先生开民宿养家糊口的事不提,只是范范地提了一句“个体经营者”。

而在描述王女士的职业时,又是之前经营茶叶店,又是干过个体运输,又是目前无固定职业。

要知道林先生还有一个重要身份,他说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

在描述王某和林某驾车相遇时,通报对林某只是用“正向驾驶”一笔带过,但对王某的描述中却出现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因车辆通行缓慢”。

这明显给人一种为王女士逆行加塞找台阶下的感觉。

如果非要对当事人驾车去向和目的进行描述的话,为何不描述一下林某?他车里还有两个乘客呢,其中一个还是一个孩子。

王女士这上车对林先生又骂又打,怎么不说说对孩子造成了怎样的负面影响,是否给孩子留下了心理阴影?

而车里的成年女性游客看到这一幕,又会对青岛有怎样的印象?这些怎么不提一提?偏要提王某要去医院看病。

说是看病也没说看什么病,但从她异常勇猛地打林某来看,身体上不应该有什么大问题,那去医院看病还着什么急?

通报写王某前往医院预约就诊,可王女士下车只顾着打人骂人了,打了一次不过瘾,调转方向继续打。

甚至和身材魁梧的工作人员都能“较量较量”,这哪里是要去医院看病的样子。

通报为何要写这一细节?为何不写林某车上还坐着孩子?

最让人无法忍受的就是对两车细节的描述,看似是还原事实,实则在故意偏袒王女士,甚至还引发了外界对林某的指责。

通报显示,林某开车持续跟进自动让王某无法顺利倒车并入顺向车道,进而和大巴车发生剐蹭,后才有了王某的失控。

这段描述给人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林某因为没有让王某才导致王某情绪失控。

可我们青岛交警当年步步逼退逆行车时,大家可是一直点赞表扬了,怎么到林先生这里就行不通了?

通报对于这个细节的描述明显在故意偏袒王女士,不接受反驳!

如果换做是我对这起事件的细节进行描述,我会这么写:

“王某逆行超车加塞时,与正向驶来的林某相遇,在进退两难之后,王某对林某实施了辱骂殴打的违法行为。”

不掺杂任何与案件本身客观事实无关的描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联想和揣测。

在解读为何王某不适用“寻衅滋事”时,通报说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言外之意就是,因“纠纷”引发的打人,就不是“寻衅滋事”。相信大家几乎都是这么理解的。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解释》中明确表示,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矛盾由被害人引起的相关情况除外。

这起事件就是偶发矛盾纠纷,王某借故生非,这怎么就不适用“寻衅滋事”了?

其实从他逆行开始,就已经为寻衅滋事做了铺垫,随后又是骂人又是打人,这怎么能说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条件。

在临朐法院之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也是因为行车纠纷发生打人事件,受害一方同样被鉴定为轻微伤,但法院就判了打人者寻衅滋事罪,而且还判了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

我们不讨论这两起案件在性质和细节方面的差异,我们只讨论“行车纠纷”的问题。

从临朐法院所审理的这起案件来看,显然“行车纠纷”引发的打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的逻辑是不对的。

到底该不该为逆行车让路?其实于情于理都不应该让,毕竟不让路这是本分。

更何况青岛交警之前就给我们做出了表率,这样的例子也并不少见,而且大家也纷纷为这种行为点赞。

可为什么在这起事件当中,林先生不让行却在通报当中被着重描述,事后更是遭到了不少网友的指责。

大家的理由基本集中在,本就拥堵的路线因为不让行变得更加拥堵。

这种逻辑真的是可笑,既然道路就已经非常拥堵了,那王女士为什么要逆行?她难道就不考虑让道路进一步拥堵的后果?为什么要把让道路更加拥堵的责任让林先生来承担。

通报对王女士逆行加塞打人的描述,又是要到医院看病,又是林先生步步紧逼,不让王女士回到原来的位置。而对王女士的辱骂和殴打行为却一笔带过。

通报当中怎么不重点强调一下王女士的语录?“我打你怎么了?我逆行怎么了?”

而且在视频当中明显能够看到王女士在殴打林先生的时候,手里拿着某个物品,为什么不提及?

难道林先生被打了就活该被打?难道王女士打人就是出有因情有可原?

要知道林先生在这起事件当中是拥有绝对的路权,他不让没有任何问题,可拥有绝对的路权真的可以万事大吉吗?

前段时间发生的小男孩儿在道路上骑车摔倒被碾压致死的案件有了最新的进展。

涉事司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

不得不说这个结果出乎了很多人的预料,虽然大家对小男孩儿的遭遇深感同情,但大家也非常同情涉事司机。

甚至在事发之后,外界几乎一边倒的认为涉事司机没有责任,很多媒体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大家之所以有如此一致的看法,其实也是与现场的实际情况有关。

因为在骑行团骑行的过程当中,他们实际上是占用了机动车道,而且速度达到了37码,这明显是超速。

由于速度比较快,在事发之前,小男孩儿还在后面提醒父亲慢点慢点。

更是有网友扒出了小男孩儿父亲的社交账号,大家惊讶的发现,在评论区很多网友都提醒该父亲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安全。

可见该父亲和小男孩儿的骑行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且骑行的速度还不慢。

反观涉事司机,他当时的车速只有52码,而且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也没有压实线,更是在孩子摔倒时打方向盘躲避。

我认为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太合适,这在情感上让人根本无法接受。

据了解,涉事司机的妻子还得了白血病,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这可真是“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

这件事的责任怎么能由司机一个人来承担?在机动车道骑行有没有责任?道路施工方有没有责任?

如果这段未验收的道路被封好,如果骑行团不占用机动车道,还会发生这件事吗?这和青岛打人事件的通报倒是有点异曲同工之妙。

王女士逆行的违法事实不重点描述,骑行团占用机动车道以及道路未封堵不重点提及,反而是因为别人的错误让拥有路权的司机承担所有,老实人活该受委屈?

林先生得亏是听了拍视频的小伙子的劝阻,倘若他真的防卫了,难说他会不会有骑行事件涉事司机的遭遇。

大家对通报的不满并不完全来自于对王女士的处罚的不满,也有对不力挺林先生反而偏袒王女士的不满。

以后大家遇到逆行的到底该怎么办?让吧就是在纵容对方的违法行为,不让吧又让挨打,反击吧还怕担责任。

到底该怎么办呢?做个受法的老实人真就那么难吗?

奇思妙想草叶君
大事小事身边事,茶余饭后你我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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