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电子消费券

民生   2024-10-26 09:55   宁夏  

中宁县办理不动产权证



发放电子消费券

开始啦





为深入贯彻区市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缴纳住房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让利于消费者,全力拉动消费,推动服务消费升级。


主要内容

01



活动时间和内容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在中宁县缴纳住房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然人,按照个人实际缴纳契税额分段分名额发放电子消费券(多产权人的,以登记信息确定其中一位产权人发放)。

02



发放数量

电子消费券实行分段分名额发放,由财政和参与活动的企业按照4:1的比例配置资金,即财政配置资金732.98万元,参与活动的企业配置资金183.25万元。缴纳契税额为5000元以下的前723名自然人每人可申领1200元电子消费券(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低于电子消费券额度,则以实际缴纳金额百位取整核发消费券);缴纳契税额为5000(含)-10000元的前2582名自然人每人可申领2700元电子消费券缴纳契税额为10000(含)-15000元的前254名自然人每人可申领4200元电子消费券;缴纳契税额为15000元(含)以上的前45名自然人每人可申领5700元电子消费券(按照面额50元发放消费券,订单满100元即可使用)。

03



活动范围

1.发放范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在中宁县缴纳住房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一定名额的自然人。

2.参加活动的商家:中宁县商超、百货、家电、成品油等具备电子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参与活动商贸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参与活动名单将在发放平台内进行公示。本次活动与中宁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可叠加使用。


活动规则


(一)投放规则

单个用户享受的补贴,由平台公司负责生成对应金额的电子消费券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发放。电子消费券发放后将由县级有关单位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有关媒体进行发布。

(二)发放细则

1.发放方式。在活动规定时间内, 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缴纳人,通过活动平台查询券状态。缴纳人自领券之日起90日内有效,核销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2月28日,未按时核销自动作废,作废后不予补发。

2.发放规则。本次电子消费券按照个人实际缴纳契税额分段分名额发放,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批次予以发放,原则上每周归集发放一次,按补贴金额生成对应面值消费券。

(三)使用方式

获得电子消费券的消费者通过活动平台向活动商户展示付款二维码,订单金额每满100元时,方可使用50元消费券,可一次性循环抵扣多张。

(四)退款规则

当交易发生全额退货时,消费者实付金额由商家原渠道退还给消费者,已核销的消费券则不予退回,因质量问题等商家原因造成消费者电子消费券失效的,由商家承担消费者损失。


保障措施




(一)责任分工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电子消费券投放,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商家参与活动并对企业参与资格进行审核,负责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征集,活动配置、商家入网管理以及活动期间资金清分等运维工作,做好电子消费券发放等有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县财政局负责发放电子消费券的资金保障工作,做好有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政策解答、业务咨询、归集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缴纳情况信息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住房有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向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及时回传契税缴纳数据信息,负责做好契税缴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二)沟通协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联动,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难点问题会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对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财政局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宣传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切实加强对政策的宣传,通过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确保消费者和商家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同时要做好核销使用等培训工作。



(四)资金监管

运营方通过电子消费券发放系统为签署协议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用户账号查询、电子消费券使用情况监控、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实时查询对账服务。



(五)报告清算

活动结束后,平台运营方需根据平台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出具清算报告,对于结余资金原路退回财政部门。



特别说明


(一)活动期间,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活动组织方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电子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平台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方案自2024年10月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最终解释权归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自然资源局所有。


电子消费券办理发放流程图

消费者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税务窗口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县税务局将办理契税缴纳明细及时传回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归集契税缴纳及产权证办理明细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归集的契税缴纳清单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

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县财政局意见将发放电子消费券明细表和资金转平台公司进行配置

平台公司配置完成后发放短信通知消费者,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同时发布公告

消费者核销使用电子消费券

到期后平台公司归集核销信息进行清算



参与商户



END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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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燕华
责编:宋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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